商品房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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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逾期付款算違約嗎


房屋由于價值較大,購房者不管是出于經濟壓力還是投資考慮,大多數人會選擇通過按揭的形式買房,先付清首付款,其余部分向銀行貸款。但實踐中,風險可謂無處不在,因銀行貸款不能獲批或審批較慢造成延期支付剩余購房款,往往會造成法律糾紛。這種情況下,房屋習賣合同逾期付款是否算違約呢?
【案情簡介】
趙女士因孩子上學需要,想要買周先生名下的一套學區房,經過商議,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趙女士需先支付60%的房屋價款,剩下的房款通過向銀行貸款支付。趙女士需在房屋過戶后15天內,由銀行將余款劃付至周先生帳戶。
逾期付款違約
隨后,趙女士向XX銀行申請了貸款,而且貸款也通過了審核,房子也順利辦了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但一個月過去了,銀行還沒有將該筆款項付至周先生帳戶,周先生將趙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購房尾款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法院裁決要點】
經庭審,法院支付了周先生的訴求,判決趙女士向周先生支付剩余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糾紛
【錦盾房產律師解析】
雖然本案中,趙女士并非因主觀因素,導致逾期支付剩余購房款,但是合同只對締約雙方有效力,對于合同外的第三人是沒有效力的。所以即使是因為銀行延期放貸,其違約責任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
所以,錦盾房產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貸款買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銀行的貸款政策、辦理流程等情況。如果不符合申請貸款條件,應該盡早與賣房協商其他付款方式,避免因此產生違約。如果符合申請貸款條件,也需要結合銀行貸款政策、辦理流程等,在合同中對貸款事項作出約定,來防范自身風險。也可約定在無法支付剩余房款情形下與出賣人協商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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