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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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系能不能繼承遺產


近期,錦盾繼承律師團隊接到一位姓郭的當事人咨詢:在2009年的時候我跟“老公”趙果(化名)相愛,并且一直生活在一起,身邊的親朋好友都知道,而且我們對外都是以夫妻關系跟別人交往相處。現在我們的兒子也都快20歲了,生活平淡幸福,感覺也不差一紙“婚書”約束,所以,也就一直沒進行結婚登記。
同居關系能不能繼承遺產
就在一個月前,他突然去世了,啥話也沒留,按法律規定,我兒子對我“老公”的遺產肯定是有繼承權的。那我呢?我陪著他一起奮斗這么多年,盡心照顧他與兒子,我對他的遺產有繼承權嗎?
錦盾繼承律師表示:郭女士與其所謂的“老公”雖然在2016年就開始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了,但因沒有辦結婚登記,不能認定為兩人存在婚姻關系,也就是說郭女士關不是趙果(化名)的配偶。
所以,郭女士與趙果(化名)所生的兒子,對于趙果(化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同時基于郭女士同趙果(化名)只存在同居關系,所以不是趙果(化名)的法定繼承人。
同居關系能不能繼承遺產
雖然沒有繼承權,但也不是一點財產也分不到,郭女士這么多年對于趙果(化名)在生活起居上的照顧等情況。錦盾律師建議郭女士根據可以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的規定,作為對趙果《化名》撫養較多的人,分配到適當的遺產。
之所以將這個咨詢寫下來,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學到或者說是了解到一些東西,同居關系不被保護,雖然根據相關規定可以進行爭取遺產分配,但會存在一些難度,而且法院會酌情分配的比例也很難把控。所以,錦盾繼承律師提醒,提前訂立遺囑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您遇到此類問題,建議聯系錦盾專業婚家律師進行詳細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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