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糾紛
首頁 / 商品房買賣糾紛全款買的商鋪事后發現已被法院查封怎么辦
2018年6月22日,史某某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史某某以1264452元的價格購買該房地產開發的某小區的商鋪。史某某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該房地產公司也開了收據給史某某,本來想著手籌備開店事宜的史某某卻遇到了麻煩事。
XX房地產公司不僅遲遲未給史某某辦理合同登記備案,而且也沒在約定期限內交付商鋪。直到2018年底,史某某才了解到,該商鋪在賣給自己之前,已被XX房地產公司辦理了抵押貸款,已經被查封了。
在得知這種情況后,史某某多次聯系XX房地產公司,要求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但XX房地產公司一直沒有給任何回應。于是史某某將XX房地產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合同,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支付45元的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合同解除,該房地產公司應返還原告史某某已支付的購房款1264452元及支付利息損失,并賠償史某某14元的賠償金。
【錦盾商品房律師說法】
如果在購房者買房前,房子已被查封了,而賣方故意隱瞞,將房子售出產生糾紛,理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在買房后發現被查封了,購房者也是可以維權的,只要符合排除執行的條件,購房者向查封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應予以支持。
在此錦盾商品房律師提醒大家,在買房時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情況,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給購房者造成權利負擔和經濟損失,就算房屋不存在這些情況,也應謹慎選擇交易對象,避免在房子過戶之前出現較大變故。

在得知這種情況后,史某某多次聯系XX房地產公司,要求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但XX房地產公司一直沒有給任何回應。于是史某某將XX房地產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解除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合同,并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支付45元的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合同解除,該房地產公司應返還原告史某某已支付的購房款1264452元及支付利息損失,并賠償史某某14元的賠償金。

如果在購房者買房前,房子已被查封了,而賣方故意隱瞞,將房子售出產生糾紛,理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在買房后發現被查封了,購房者也是可以維權的,只要符合排除執行的條件,購房者向查封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應予以支持。
在此錦盾商品房律師提醒大家,在買房時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情況,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給購房者造成權利負擔和經濟損失,就算房屋不存在這些情況,也應謹慎選擇交易對象,避免在房子過戶之前出現較大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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