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
首頁 / 二手房買賣糾紛買的房子有居住權怎么辦
張先生于2021年6月買了套二手房,支付了房款后,房子順利的辦了過戶手續,滿心歡喜準備搬入新家的張先生,卻遇到了意外情況,自己花了一百多萬買的房子卻住不了,因為賣方王某的前妻趙某對這該房子享有居住權。
王某和趙某于2021年3月辦理了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該房產所有權歸王某所有,并過理了過戶手續,同時協議約定趙某對該房享有居住權,并辦理了相關登記。作為買方的張先生對此萬分無奈,不知道怎么辦才好,買的房子有居住權該怎么維權?
【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解析】
本案中,賣方王某對于房子設有居住權,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未提前告知張先生房屋設有居住權,沒有通知到位,屬于違約行為。而且賣家王某隱瞞房屋設有居住權的重要事實,造成買房張先生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買方張先生可以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并且要求賣方王某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此,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居住權”是終生的,那么擁有居住權的人可以住到自己去世為止,即使房子所有權人變更了,也無法取消其居住權,所以在買二手房時,一定要謹慎,調查清楚房子產權是否清晰、有無抵押、查封、有無登記居住權等,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
另外,作為賣方,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也建議,在買賣過程中,如實告知房屋的權利狀況,以免因居住權等產生糾紛,不僅買賣不成,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

【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解析】
本案中,賣方王某對于房子設有居住權,有義務履行通知義務,未提前告知張先生房屋設有居住權,沒有通知到位,屬于違約行為。而且賣家王某隱瞞房屋設有居住權的重要事實,造成買房張先生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買方張先生可以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并且要求賣方王某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另外,作為賣方,錦盾二手房糾紛律師也建議,在買賣過程中,如實告知房屋的權利狀況,以免因居住權等產生糾紛,不僅買賣不成,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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