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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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信用卡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離婚不僅涉及到財產分割,有時還會涉及到債務的分割,尤其對于現在這個信用卡、花唄、借唄等信貸工具的盛行,讓離婚信用卡債務糾紛的存在越來越普遍。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離婚信用卡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離婚信用卡債務糾紛
【案件回顧】
夏東(化名)和李茜(化名)經人認識,相處一段時間后登記結婚,婚后李茜因懷孕辭去了工作,在家養胎。孩子出生后,家里生活開支增大,再加上只剩夏東一人上班,經濟上難免有點捉襟見肘。兩人常常因為經濟問題吵架,李茜為了給孩子買奶粉、尿不濕、衣物以及自身所需的生活用品,信用卡透支了6萬多元。
長期的爭吵,讓兩個人的感情難以維系,經過協商雙方決定離婚,孩子撫養權、房子問題兩人都協商好了,唯獨女方信用卡透支款該由誰來承擔,產生了很大分歧,夏東認為信用卡是李茜個人名下的,而且都用于買自己的物品,就由李茜自己承擔。李茜認為這些錢雖然有些用來自己所需的生活用品了,但大多數還是給家里和孩子買東西用了,所以夏東應承擔部分卡債。
離婚債務糾紛
【錦盾離婚律師解析】
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產生的債務,是否算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兩個方面:卡債發生時間是否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卡債產生的原因。本案中,李茜由于哺育孩子沒有收入來源,夏東對于妻子本來就有撫養義務,撫育孩子更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李茜雖然透支的是自己名下的信和卡,但該債務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原因有二:其一,該透支的卡債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其二,該債務用于個人及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且并未超出正常的生活所需。所以李茜信用卡透支的6萬多元,雙方都有還款義務,應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信用卡透支款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關鍵核心就在于,這些錢是什么時候刷的,刷出來后用在哪里了,它的時間、用處決定的著該債務的承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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