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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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一、不需公證繼承房產的方式有三種:
  1.繼承者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有遺囑的出示遺囑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繼承房產公證
  2.如果之前就房產繼承發生了糾紛起訴到法院的,帶著法院的調解或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3.如果繼承人同意,則可以先去公證機關辦理房產公證之后,在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二、繼承房產的程序
  1.房產評估,有房產評估公司根據房屋所處的位置、樓層以及市場行情對房屋價值作出評估。
  2.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帶上房屋所有權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名單等材料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3.房屋測繪,到當地的測繪部門,對房屋面積做一個測繪及轉繪,然后領取測繪附圖。
繼承房產過戶
  4.繼承人帶上產權證。繼承公證材料、測繪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
  5.房地產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審核無誤后,會通知繼承人前往領取新的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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