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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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不斷普及,財富額的提升,很多人都意識到了遺囑的重要性。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生前確立遺囑,以便對逝后自身遺產做出安排。但人的想法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立完遺囑后,對于財產分配有所變動,又重新立遺囑的情況。那么,一個人立有有多份遺囑時應該怎么辦?
多份遺囑糾紛
【案情回顧】
王先生的父親于三個月前去世,父親離世后,王先生發現了他在生前確立的多份遺囑,經查驗,這些遺囑均有法律效力。
但是,不同遺囑的條款間存在沖突,該以哪份遺囑為準呢?
【錦盾律師解析】
老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本意是為了防止親屬之間因繼承分配問題產生糾紛,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但現實生活中,可能存在被繼承人在不同時間以不同方式訂立了多份遺囑,并且遺囑之間相互沖突,反而造成繼承人之間爭奪不休的狀況。
錦盾律師繼承糾紛
錦盾律師表示當遇到有多份遺囑的情況,應以下原則進行確定:
1.當存在多種遺囑,且內容無沖突時。
多份遺囑內容無沖突的情況下,可同時適用。例如,老李立了三份遺囑,在遺囑中分別把自己名下的三套房子給了自己的三個子女,這幾份遺囑內容無沖突,便可同時發揮效用。
2.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時。
當多份遺囑內容有沖突時,應以最后確立的遺囑為主。例如,趙先生出現意外情況,在醫院里以為自己不久于世,便立了一份代書遺囑,將財產留給了自己的兒子。經過后續治療,趙先生脫離了生命危險。直到多年后,趙先生又確立了一份遺囑,將財產該留給女兒,那么,就以趙先生這最后一份遺囑為準,之前的遺囑無效。
遺囑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很可能影響整個家庭的和睦關系,這可能也違背了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初衷。
以上是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對于“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問題的解答,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還有關于繼承方面的法律問題想要了解,可以隨時咨詢錦盾律師,讓專業律師為您做一對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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