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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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來的財產離婚用分嗎


王女士和周某于2020年結婚,婚后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后來王女士就搬回娘家居住,兩人徹底不聯系了。
2023年,王女士父親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周某得知后,提出了離婚,并且要求分割王女士父親留下的房子。王女士認為,周某即沒照顧過自己父親,而且兩人早就分居,對周某要求分割父親房產的要求無法接受。王女士來到錦盾律所咨詢,想了解下從法律上來說,周某有沒有分割這套房的權利。
繼承來的財產離婚用分嗎
 
經過與王女士溝通,錦盾律師了解到,王女士的父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財產是王女士個人財產的情況下,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可以分割。
但目前王女士并未實際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只是享有繼承的既得權,周某無法離婚訴訟中主張分割王女士未實際取得的遺產。當然,如果離婚后王女士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周某仍有權要求分割。但如果離婚后,王女士放棄繼承,則周某就無法再主張分割。
繼承來的財產離婚用分嗎
對于繼承的財產,很多人存在這樣的疑惑:“為什么我繼承的家人的遺產,要分給對方?”為了避免這樣的爭議,錦盾律師建議,可以通過遺囑、婚內協議等方式將繼承的財產歸屬予以明確,減少家庭中因財產引起的爭議!
最后,錦盾律師也提醒大家,如果兩個人真的過不下去了,還是早點辦離婚比較好,只分居不離婚存在很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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