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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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相對應的是,越來越多的再婚家庭,也就是俗稱的“二婚”,對于二婚家庭來說,由于父母子女關系相對來說復雜一些,在遺產繼承方面很容易產生糾紛。如果一方逝世遺產該如何進行分割?二婚妻子可以繼承丈夫婚前房產嗎?
【案情回顧】
2005年小周與小敏因感情不合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后兒子飛飛隨父親小周一起生活。
2010年3月,小敏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武某,武某的前妻因病去世留下7歲女兒小倩,跟隨武某一起生活。小敏和武某經過將近一年的交往,辦理了登記結婚。
二婚家庭繼承房產
2018年6月,武某因遭遇車禍意外身故,沒有留下遺囑,武某名下有兩套房子,是與前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另外還有一套房子是與小敏結婚后購買的,產權均登記在武某名下,武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小敏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時,遭到了小倩的反對。
小倩認為三套房子都是父親的全款買的,小敏沒有出資,根本不應該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子,雙方為此起訴到法院。
【裁決要點】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小敏與小倩,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武某的房產。
房產繼承糾紛
【錦盾律師解析】
在上述案例中,武某名下的三套房子,不管其財產性質怎么認定,在武某去世后,已經全部變成武某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由武某去世時處于法定繼承人地位的人來繼承。作為二婚妻子的小敏,在武某去世時是武某的合法妻子,她有權以配偶的身份來繼承武某的遺產。
對于“二婚妻子可以繼承丈夫婚前房產嗎”的問題,錦盾律師通過一個案例,為大家做了講解,相信大家通過這個案例,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到再婚家庭的繼承關系。另外錦盾律師也提供大家,對于再婚家庭來說,很容易應該財產分割和繼承發生糾紛,為了避免家庭成員因財產問題發生爭議,可以做好相關的書面約定,最大程度地減少甚至避免產生相關的糾紛。中現在生活中,人們的投資和收益方式越來越多,因此,在婚姻關系中,財產的性質該如何認定,協議該如何進行約定,最好還是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進行咨詢,以完善協議內容,確保協議的效力被相關國家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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