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案例
首頁 / 房屋買賣案例買房定金超過了20%怎么處理
在購房時,一旦購房者有購買意向,賣方通常會要求買方將一部分定金,以此來約束購房者積極履行合同。但定金該交多少,并不是可以隨意定的,法律上對定金的金額進行了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該怎么處理呢?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5日陳某與王某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王某將其所有的XX小區XX號的房產(以下簡稱涉案房屋)轉讓給陳某。陳某依約定于2017年6月15日以轉帳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30萬,王某于6月15日向陳某出具《收條》,明確收到定金30萬元。
后王某稱其因為房屋解押缺少資金,要求陳某再支付20萬元定金。陳某為了早日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同意后8月1日又以轉帳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20萬元,同時王某向陳某出具另一份收條,明確收到定金20萬元。
然后,王某至今未將房屋解押,也沒有按約定將房屋過戶給陳某,陳某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將王某訴之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并返還雙倍定金共計100萬元。
【裁決要點】
根據法律法規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故原告陳某多支出的20萬元不能認定為定金,性質應為購房款。即本案中的定金最高額應為26萬元,故被告王某在返還原告50萬元款項的情況下,還應向原告支付定金損失26萬元。
【錦盾房產糾紛律師解析】
在交易過程中,先交付定金是為了約定雙方及時履行義務,這屬于定金罰則。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這一規定,故意讓對方違約,所以法律上在定金金額上進行了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其性質應根據合同內容來確定,比如本案中多出來的金額性質為購房款。
寫到這里,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案例即可明白,當定金超過20%時的處理方法。錦盾房產律師團隊專注于房地產法研究和應用,精通商品房集體維權、借名買房、婚姻房產分割、繼承房產等各類房產案件的處理,若您有房產方面的法律問題,可免費咨詢錦盾專業律師!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5日陳某與王某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王某將其所有的XX小區XX號的房產(以下簡稱涉案房屋)轉讓給陳某。陳某依約定于2017年6月15日以轉帳的方式向王某支付了30萬,王某于6月15日向陳某出具《收條》,明確收到定金30萬元。

然后,王某至今未將房屋解押,也沒有按約定將房屋過戶給陳某,陳某為了維護合法權益,將王某訴之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并返還雙倍定金共計100萬元。
【裁決要點】
根據法律法規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故原告陳某多支出的20萬元不能認定為定金,性質應為購房款。即本案中的定金最高額應為26萬元,故被告王某在返還原告50萬元款項的情況下,還應向原告支付定金損失26萬元。

在交易過程中,先交付定金是為了約定雙方及時履行義務,這屬于定金罰則。為了避免有些人利用這一規定,故意讓對方違約,所以法律上在定金金額上進行了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其性質應根據合同內容來確定,比如本案中多出來的金額性質為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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