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糾紛
首頁 / 繼承房產糾紛再婚夫妻 能繼承對方的婚前房產嗎
2021年末,鄭女士的父親因病入院,雖然家人悉心照料,但父親的病情,還是不斷惡化,身體日漸虛弱。在這期間,鄭女士的繼母劉女士提出了一個要求。希望鄭女士的父親將房子留給自己,等自己百年之后再進行分割,但鄭女士的父親不同意,并明確表示,房子想留給女兒。結果房子分割的事還沒溝通好,鄭女士的父親就因病去世了,繼母能分鄭女士父親的婚前房產嗎?
【錦盾房產繼承律師分析】
本案中,雖然房子是鄭女士父親的婚前財產,且其在生前明確表示過要把房子留給鄭女士,但并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因此該房在其去世后,就轉化為了遺產,只能按法定繼承進行辦理,而劉女士作為鄭女士父親去世時的合法妻子,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其遺產。
鄭女士可以和繼母協商房子的繼承份額問題,盡早處理,及時辦理繼承過戶,避免越拖越容易產生糾紛。
另外,錦盾房產繼承律師提醒:所謂的婚前財產,只是在離婚時發揮作用,用于判斷財產的歸屬,一旦去世,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的財產都被轉化成了遺產,夫妻之間是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的。對于再婚家庭來說,雙方各自的財產在去世后怎么處理和安排,是非常敏感和棘手的問題,很容易引發情感危機,最好在生前留下遺囑,可以很大程序了減少家庭財產糾紛。
再婚家庭,能夠走到一起就是緣分,在繼承的過程中會涉及專業的法律問題,建議可以找專業繼承律師介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以法律為依據解決目前的困擾,盡可能的維護好彼此的這份親情,實現家庭和睦的目的。

本案中,雖然房子是鄭女士父親的婚前財產,且其在生前明確表示過要把房子留給鄭女士,但并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因此該房在其去世后,就轉化為了遺產,只能按法定繼承進行辦理,而劉女士作為鄭女士父親去世時的合法妻子,有權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其遺產。
鄭女士可以和繼母協商房子的繼承份額問題,盡早處理,及時辦理繼承過戶,避免越拖越容易產生糾紛。

再婚家庭,能夠走到一起就是緣分,在繼承的過程中會涉及專業的法律問題,建議可以找專業繼承律師介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以法律為依據解決目前的困擾,盡可能的維護好彼此的這份親情,實現家庭和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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