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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律所新聞開發(fā)商逾期交房一年 錦盾律師代理退房成功
2021年4月7日,A與XX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yè)公司)簽訂了中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A購買置業(yè)公司開發(fā)的一套商品房,總房款為2092377元。A于簽約當天按合同約定付清了首付款628377元,并與XX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銀行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
但置業(yè)公司一直未按約定履行交房義務,A要求退房,并要求置業(yè)公司支付違約金,返還已支付購房款及月供,承擔因買房所產生的各項損失。但置業(yè)公司拒絕了A的退房要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在中山的A想找一個辦房產糾紛專業(yè)的律師來代理自己的案件,經(jīng)過多家律所、律師的對比,選擇了在房產方面辦案經(jīng)驗豐富的錦盾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錦盾律師第一時間與委托人就案件情況進行深度溝通,雖然適用法律是一樣的,但每個地域審理案件會有一些不同之處,主辦該案件的馬慧敏律師在制定訴訟方案之前,先對當?shù)氐恼哌M行了全面了解,深入研判案情,被告情況調查與取證等工作,再制定更合適本案的訴訟方案,并確認以置業(yè)公司、XX投資有限公司(為委托人順利拿回錢打好基礎)為被告,XX銀行某支行為第三人,出具了代理方案和意見。
庭審中,被告置業(yè)公司辯稱:1、被告出售的商品房已于2022年6月29日取得竣工聯(lián)合驗收意見書,符合約定交付條件,是A未在約定的交付日期2022年10月10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xù),所以A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2、即使原告A認為被告沒有通知其收房,也是情節(jié)輕微,不足以導致合同糾紛,且解除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利于交易穩(wěn)定,也不利于第三人權益的實現(xiàn),應繼續(xù)履行。
3、被告不存在違約交付的情表,無須支付原告A違約金,也無須退還其首付款及資金占用利息和辦證費用等相關費用。
4、原告無權解除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無權要求被告承擔已付貸款,被告也不同意代原告向第三人償還貸款。
5、原告與XX投資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XX投資公司不應承擔本案的連帶責任。

經(jīng)過雙方激烈辯論,再加上證據(jù)的支撐,最終法院采納了錦盾律師的代理意見,支付了我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案件結果:解除A與置業(yè)公司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A與第三人XX銀行某支行的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被告退還購房款,A支付的月供等,并向A支付違約金,案件取得圓滿的結果,錦盾律師盡心盡責,不負所托!
但置業(yè)公司一直未按約定履行交房義務,A要求退房,并要求置業(yè)公司支付違約金,返還已支付購房款及月供,承擔因買房所產生的各項損失。但置業(yè)公司拒絕了A的退房要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在中山的A想找一個辦房產糾紛專業(yè)的律師來代理自己的案件,經(jīng)過多家律所、律師的對比,選擇了在房產方面辦案經(jīng)驗豐富的錦盾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庭審中,被告置業(yè)公司辯稱:1、被告出售的商品房已于2022年6月29日取得竣工聯(lián)合驗收意見書,符合約定交付條件,是A未在約定的交付日期2022年10月10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xù),所以A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2、即使原告A認為被告沒有通知其收房,也是情節(jié)輕微,不足以導致合同糾紛,且解除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利于交易穩(wěn)定,也不利于第三人權益的實現(xiàn),應繼續(xù)履行。
3、被告不存在違約交付的情表,無須支付原告A違約金,也無須退還其首付款及資金占用利息和辦證費用等相關費用。
4、原告無權解除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無權要求被告承擔已付貸款,被告也不同意代原告向第三人償還貸款。
5、原告與XX投資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XX投資公司不應承擔本案的連帶責任。



案件結果:解除A與置業(yè)公司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A與第三人XX銀行某支行的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被告退還購房款,A支付的月供等,并向A支付違約金,案件取得圓滿的結果,錦盾律師盡心盡責,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