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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趙小剛(化名)在親戚的介紹下認識了王小麗(化名),雙方對彼此感覺都還不錯,而且也非常聊得來,經過半年的相處,雙方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兩個人結婚后,購置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做為兩個人的小家,婚后兩個人逐漸意識到婚姻與戀愛的不同,各種瑣事接踵而來,兩個人爭吵不斷,趙小剛終于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便向王小麗提出了離婚,一開始王小麗并不同意離婚,但趙小剛急于擺脫這段不愉快的婚姻生活,表示愿意“凈身出戶”房產歸王小麗,后兩人于2018年6月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凈身出戶
然而,2018年9月份趙小剛以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考慮清楚,凈身出戶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房產。
【錦盾房產糾紛律師解析】
錦盾律師認為,離婚時凈身出戶趙小剛,有權就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其主張是否能獲得支持,還要看其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否有被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那么,法院無法支持趙小剛要求重新分配財產的請求。
在本案中,趙小剛和王小麗是在2018年6月份辦理的協議離婚,而在2018年9月份趙小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配財產,其起訴時間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法院應該受理其案件。
重新分配財產
雖然法院受理了趙小剛提起的訴訟,但是趙小剛并未能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其是在被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可以明確趙小剛與王小凡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趙小剛是自愿同意房產歸王小麗所有,兩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兩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趙小剛對房產分割問題反悔要求重新分割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應該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由上述案例,大家可以看出離婚時凈身出戶,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財產的,但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是不會受理。即使是在訴訟時效內,法院受理了,也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是受脅迫、欺詐等情形下簽的,否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錦盾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謹慎,莫因一時沖動,導致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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