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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律所新聞錦盾律師代理租賃糾紛案 助房東成功維權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7日,閆女士與XX酒店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XX酒店租賃閆女士位于XX地的公寓,租賃期為6年,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租金前三年為每月3000元,付款方式為按季度支付,每期提前五日支付。
租賃期間,XX酒店多次延遲交付房租,閆女士多次找XX酒店催要,XX酒店一直在“踢皮球”,始終未解決租金問題,閆女士想要收回房屋,XX酒店也同意解除合同,但不愿意承擔違約金,認為雙方是協商解決合同何來違約金一說。另外,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XX酒店要求閆女士按其酒店統一的標準對房屋進行了軟裝定制裝修,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這部分裝修費用該怎么算,雙方也無法達成一致。
閆女士不想再拖了,通過網絡找到了錦盾律所,在與錦盾律師面對面溝通過后,閆女士對錦盾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決定將自己的案件委托給錦盾律師辦理。
【辦案經過】
經過對案件情況及證據的分析研判,錦盾律師認為,閆女士與XX酒店訂立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今XX酒店嚴重違約,閆女士可依據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維權。錦盾律師根據事實情況及所掌握的證據,擬定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被告辯稱:已主動與原告協商退房,且被告已同意退房,雙方已確認過金額,原告在收房時,又提出違約金和裝修費用,才導致沒有退房。合同明確約定了原告委托被告進行裝修,裝修費用是原告自己認可的,不應該由被告承擔,且雙方簽署的是六年的合同,如果被告承擔的話也應該按比例承擔。
錦盾律師指出,XX酒店自2023年5月7日后拖欠租金,至今仍未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閆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主張違約金。而房屋軟裝是因XX酒店經營所需,閆女士才按XX酒店要求配置的,現在雙方因XX酒店違約閆女士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裝修損失應由被告XX酒店承擔。
【法院判決】
一、閆女士與被告XX酒店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3年9月6日解除;
二、XX酒店支付閆女士2023年5月7日-2023年9月6日期間的房租12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9月17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的占有使用費,按每日100元的標準計算;
三、XX酒店支付閆女士違約金6000元,律師費XXXX元;
四、XX酒店支付閆女士房屋軟裝損失26464.96元;
五、駁回閆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費580元,原告閆女士負擔53元,被告XX酒店負擔527元。
2021年11月7日,閆女士與XX酒店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XX酒店租賃閆女士位于XX地的公寓,租賃期為6年,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租金前三年為每月3000元,付款方式為按季度支付,每期提前五日支付。
租賃期間,XX酒店多次延遲交付房租,閆女士多次找XX酒店催要,XX酒店一直在“踢皮球”,始終未解決租金問題,閆女士想要收回房屋,XX酒店也同意解除合同,但不愿意承擔違約金,認為雙方是協商解決合同何來違約金一說。另外,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XX酒店要求閆女士按其酒店統一的標準對房屋進行了軟裝定制裝修,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這部分裝修費用該怎么算,雙方也無法達成一致。
閆女士不想再拖了,通過網絡找到了錦盾律所,在與錦盾律師面對面溝通過后,閆女士對錦盾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決定將自己的案件委托給錦盾律師辦理。

經過對案件情況及證據的分析研判,錦盾律師認為,閆女士與XX酒店訂立的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今XX酒店嚴重違約,閆女士可依據合同相關法律規定維權。錦盾律師根據事實情況及所掌握的證據,擬定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被告辯稱:已主動與原告協商退房,且被告已同意退房,雙方已確認過金額,原告在收房時,又提出違約金和裝修費用,才導致沒有退房。合同明確約定了原告委托被告進行裝修,裝修費用是原告自己認可的,不應該由被告承擔,且雙方簽署的是六年的合同,如果被告承擔的話也應該按比例承擔。
錦盾律師指出,XX酒店自2023年5月7日后拖欠租金,至今仍未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閆女士有權解除合同,并主張違約金。而房屋軟裝是因XX酒店經營所需,閆女士才按XX酒店要求配置的,現在雙方因XX酒店違約閆女士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裝修損失應由被告XX酒店承擔。

一、閆女士與被告XX酒店的《房屋租賃合同》于2023年9月6日解除;
二、XX酒店支付閆女士2023年5月7日-2023年9月6日期間的房租12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9月17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的占有使用費,按每日100元的標準計算;
三、XX酒店支付閆女士違約金6000元,律師費XXXX元;
四、XX酒店支付閆女士房屋軟裝損失26464.96元;
五、駁回閆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費580元,原告閆女士負擔53元,被告XX酒店負擔5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