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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怎么辦


2010年,鄭某某家的房子因舊城區改造,需要拆遷,獲得了300平米的安置面積。2012年,鄭某某等三人(均在安置人口內)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鄭某某等三人將安置面積中的100平米,以每平8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劉某,雙方簽訂協議當天,劉某支付了50萬元的購房款,后期款項在交府房屋以后支付。
2018年-2019年,鄭某某家庭陸續拿到了安置房,但鄭某某一直沒有將其中的100平米的房子交付給劉某。劉某多次向鄭某某催討,都沒有結果。2021年初,劉某將鄭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與鄭某某等人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鄭某某等人按現在的房屋市價33000/平方,賠償270余萬元。
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
【法院裁決要點】
經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鑒定,截止2021年3月17日,涉案區房屋的價格為每平33000元。法院經市場價值變動、合同履行情況、劉某的投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考慮,酌情判決鄭某某等三人賠償劉某違約損失125萬元。
【錦盾律師解析】
本案中,合同履行行太長,從2012年簽訂合同,到2021年糾紛發生時,涉案地段的房價從原來的每平8000元,漲到了33000元左右,最終導致賣方鄭某某消極違約的情況。
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維權
【買安置房如何降低風險】
首先,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詳細了解安置房的情況,有哪些共有人,是否已取得分配的安置房,是否有租賃或其他糾紛。
其次,一份完備的合同很重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增加違約人的違約成本,以防違約行為發生。另外,簽約時,一定要求安置房所有共有人簽字確認。
最后,常了解安置房的情況,比如交付時間、產權證辦理時間、拆遷人動向等,及時推進合同履行。
錦盾律師提醒,安置房與一般商品房不同,存在的風險較大,在購買時一定要謹慎,務必提前了房屋的詳細情況,再決定是否要購買,決定購買后,可以委托專業律師起草購房合同,以減少違約發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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