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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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取得房產證時簽的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郭某某因房屋拆遷獲得了一套80多平米的安置房,但該安置房的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郭某某因急需資金周轉,便將該安置房以6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張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房產證下來后30天日辦理房屋過戶。
安置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張某按約定交付出3萬元的定金,和20萬元的購房款,但房產證辦下來之后,郭某某覺得自己賣虧了,以雙方簽合同時,房子不滿足上市交易條件,合同無效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張某該如何維權?沒辦房產證時,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錦盾拆遷安置房律師解析】
本案中,郭某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是有效的。雖然簽合同時該安置房的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但這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郭某某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張某可起訴到法院維權,要求郭某某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錦盾拆遷安置律師
【錦盾拆遷安置律師提醒】
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無法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對購房者來說風險是很大的,房價上漲賣方變卦、賣方一房二賣等,這些都是隱患。
錦盾拆遷安置律師提醒大家,買安置房雖然價格上有優勢,但在買賣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只要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到房屋買賣、重大財產處分的,還是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以減少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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