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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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方公積金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何先生與女友結婚后,在鄭州買了套房子,用的是何先生的公積金貸款,婚后因為女方工作性質的原因,經常不在家,孩子也一直是何先生在照顧,并且房貸也都是何先生在還。現在何先生想要離婚,就是不知道這套房子該怎么分?
用一方公積金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錦盾鄭州房產律師解析】
雖然是用了一方的公積金買房,但房子是婚后買的,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需要按共同財產分割的。
婚后買的房子一般情況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一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首付款、房貸,這部分財產的認定,各地法院在處理上并不一致,有些法院認為在分割時應扣除一方的婚前財產部分,有些法院則認為,這屬于夫妻對該婚前財產達成的新約定,不再視為個人財產。
錦盾鄭州房產律師表示,關于婚姻結束財產分配,特別是一些共有財產的分配,往往具有很多的章法,房子就是其中之一,這關系到后續,再次買房的一些利益關系,所以要說清楚,也要為了公平,分割清楚。
用一方公積金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婚后一般情況下都是夫妻雙方共有,不論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但公積金按揭買房,有點特殊,一旦夫妻雙方使用共同額度買房,離婚后,另一方想再用公積金買房,可能就屬于二套房了,在首付比例、利息上都會更高一些。這會使得,不要房子的一些,可能會受到一些損失,離婚在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到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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