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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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離婚房子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2017年5月,周女士和張先生兩個登記結婚,同年10月,兩人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子。2020年,張先生對江女士一見鐘情,謊稱自己已經離婚,開始與江女士交往。為了能與江女士結婚,張先生與妻子周女士提出離婚,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兩人婚后購買的房產在離婚后歸女方周女士所有。鄭州離婚房子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房子過戶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解析】
離婚房子過戶材料: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的需進行公證,判決離婚則無需公證);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提醒:協議離婚的,雙方一定要協商妥當,注明房子歸屬,并且還需要加蓋民證局的章,這樣在辦理過戶時,才能成為更有利的證據。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房子歸一方所有的,帶著判決書去辦理過戶即可。
離婚房產分割糾紛
如果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在離婚后,又拒不配合辦理過戶的,權利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離婚協議履行,對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向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無需對方配合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表過:在辦理離婚過程中,一些當事人因為處于愧疚、急于離婚、賭氣等因素,對房產分割做出了決定,但在辦理過離婚后,冷靜下來,又反悔了,覺得自己吃虧了,所以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并不少見,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商量一下,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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