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
首頁 / 二手房買賣糾紛父母未經同意賣子女房產有效嗎
鄭某某與劉某離婚時,約定將位于XXX小區房屋歸鄭小某所有,雙方不得變賣。但2018年3月2日,鄭某某與馬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XXX小區房屋以50萬的價格賣給馬某,協議簽訂時,鄭某某向馬某提供了虛假的離婚協議,協議約定:“位于XXX小區房屋歸鄭某某所有”,協議其他內容與鄭某某、劉某簽訂的真實協議一致。后來,鄭小某起訴要求確認購房協議無效,要求馬某返還房屋。父母未經同意賣掉屬于子女的房產有效嗎?
【裁決要點】
本案中,鄭某某作為鄭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代理鄭小某簽訂涉案房屋買賣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亦符合法律規定,且鄭某某未能提供證據證實涉案房屋的轉讓損害了鄭小某的合法利益,因此,應認定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
【錦盾律師解析】
父母通過出賣或設定抵押權等形式,處分登記于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司法實踐中對該類處分行為的效力認定并不一致。以子女房產設定抵押權的案件中,認定合同有效的案件數量上多于認定效力待定或無效的案件;父母出賣子女名下房產的案件,認定有效的占絕大多數。
錦盾律師建議:在生活中,一些父母在買房時,為考慮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那么買方在購買這種二手房時,一定要清楚房主和賣房人的關系,務必做到在買房時征得房主(所有人)的同意。當然了,需要賣房者是房主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論房主同不同意,只要價格合理、符合市場價值,賣房協議均有效。

本案中,鄭某某作為鄭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代理鄭小某簽訂涉案房屋買賣協議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亦符合法律規定,且鄭某某未能提供證據證實涉案房屋的轉讓損害了鄭小某的合法利益,因此,應認定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
【錦盾律師解析】
父母通過出賣或設定抵押權等形式,處分登記于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司法實踐中對該類處分行為的效力認定并不一致。以子女房產設定抵押權的案件中,認定合同有效的案件數量上多于認定效力待定或無效的案件;父母出賣子女名下房產的案件,認定有效的占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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