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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約定給女方的房子因男方被執行怎么辦


蔣女士于2021年和男方王某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了房子歸蔣女士所有,剩余貸款由蔣女士償還,但房子還在王某名下,由于貸款沒還完未辦理過戶。
現在王某因欠款被人起訴,執行人查到了這套房子,就申請法院把離婚時約定給蔣女士這套房查封了,蔣女士想知道自己現在該怎么辦?
離婚時約定給女方的房子因男方被執行怎么辦
錦盾律師表示,如果債務是離婚后產生的,且在離婚后蔣女士與王某不存在密切經常往來,也未在一起生活,可以合理排除蔣女士和王某具有惡意逃避債務的主觀故意。且無蔣女士未及時辦理過戶原因在于貸款未還完,亦不能認定蔣女士存在主觀過錯,可以通過提出執行異議排除強制執行。
但如果在離婚后,兩人仍共同生活,而且存在密切經濟往來,對外亦仍是夫妻相稱,一方對外所欠債務,仍有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下即使提執行異議,不出意外也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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