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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年限需要寫到協議里嗎


當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就成了雙方的解脫之舉。如果雙方有子女,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是必須要處理的。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年限需要寫在協議里嗎?
離婚協議關于子女撫養權約定
【錦盾律師解析】
法律并沒有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必須要寫年限。一般情況下,子女滿18周歲,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但撫養費支付年限,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實務中常見的協商期限為18歲或者大學畢業止或者22歲止等。
錦盾律師表示:法定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基本教育費、基本醫療費。如果出現額外的意外事故或者治病費用或者生活、教育費用增加等正當理由,現在的撫養費不夠,可以另行起訴。
如果是協議離婚,錦盾律師一般建議當事人除了基本撫養費,其他費用少寫,很容易扯皮。還不如盡量把所有能想到的費用都約定到基本撫養費里面,把整體撫養費提高。也不建議約定興趣班、課外班費用等,這些都很容易產生爭議。
錦盾律師解析子女撫養權問題
另外,錦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撫養費與探視權并無必然聯系,一方不能以對方未支付撫養費,就禁止另一方探視孩子;同時,另一方也不能以一方不讓探望孩子,就拒絕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和探視權是法定義務和權力。這里需要注意的探視權的行使僅限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則上不享有探望權。
以上是錦盾律師關于撫養費相關問題的解答,在此錦盾律師建議:為了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在協議中最好明確約定支付費的數額及年限。如果因孩子撫養權或撫養費產生糾紛,可以免費咨詢錦盾專業子女撫養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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