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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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與于某于2012年2月份登記結婚,兩人于2013年11月份生育了一女于小某,婚后兩人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出于各方面的原因考慮,將房子登記在了女兒名下,今年年初,兩個人準備離婚,需要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兩人婚后買的登記在女兒名下的房子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可以分割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財產嗎?
離婚財產分割
【錦盾律師解析】
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房子的所有權即是子女,父母雖然做為監護人,但也不能隨意處置子女名下的房產。像上述案件中的情況,購房款為張某與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子登記在其女兒于小某名下,即視為夫妻雙方對女兒的贈與,該房產是于小某的個人財產,張某與于某離婚時,不能對其女兒名下的房產進行分割。
如果父母想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子變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贈給自己。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在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張某和于某離婚后,作為直接撫養權子女的一方,對于子女的房產,在不損害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替子女進行管理,但不能隨意賣掉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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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現實生活,夫妻出資購房,將登記在子女名下,也是非常常見的,夫妻雙方一旦感情破裂,是不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的。所以,對于房產這樣的大額財產,進行贈與、登記時,最好可以妥善考慮清楚,做好充足的準備。如果離婚時候有較大糾紛,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也可以咨詢離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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