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活動
首頁 / 律所活動逾期交房錦盾律師助力委托人成功退房
【案件回顧】
2021年6月8日,黃女士與XX置業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黃女士購買XX置業公司開發的位于鄭州二七的,建筑面積為47.76平方米,總房款為360027元的房產。其中首付款180027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余款18萬元以按揭貸款的形式付清。XX置業公司應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簽訂后,黃女士按合同約定,向XX置業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并與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銀行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但XX置業公司卻未按約定交房,直到2023年4月22日,XX置業公司才通知黃女士交房,黃女士想退房。
黃女士與XX置業公司溝通退房無果后,委托錦盾律所維權,接受黃女士委托后,律所指派孟歡律師負責承辦本案。經過對案件事實的深入分析,孟律師認為,XX置業公司逾期交房,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黃女士有權解除合同。XX置業公司應退還黃女士已支付的款項及賠償相應損失。
本案經鄭州二七區法院審理,經多次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XX置業公司退還黃女士首付款+已償還貸款部分,并向銀行歸還黃女士剩余的銀行貸款;黃女士協助XX置業公司注銷網簽等手續,最終該案達成一個雙贏的結果!
錦盾律師提醒,如果遇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知道該怎么處理,一定要及時找專業律師尋求幫助。錦盾律師過硬的辦案能力和細致、負責的辦案作風深得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好評。
2021年6月8日,黃女士與XX置業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黃女士購買XX置業公司開發的位于鄭州二七的,建筑面積為47.76平方米,總房款為360027元的房產。其中首付款180027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余款18萬元以按揭貸款的形式付清。XX置業公司應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
合同簽訂后,黃女士按合同約定,向XX置業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并與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銀行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但XX置業公司卻未按約定交房,直到2023年4月22日,XX置業公司才通知黃女士交房,黃女士想退房。

本案經鄭州二七區法院審理,經多次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XX置業公司退還黃女士首付款+已償還貸款部分,并向銀行歸還黃女士剩余的銀行貸款;黃女士協助XX置業公司注銷網簽等手續,最終該案達成一個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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