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聞
首頁 / 律所新聞請律師到底有沒有用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糟心事,涉及的事小、錢少還好,就怕涉及的事大、錢多,還協商不成。比如,夫妻倆鬧離婚、借錢不還、拖欠貨款不結、無故被公司辭退、交通事故等等。很多時候由于涉及的利益較大,靠個人的力量很難得到順利解決,因此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打官司需不需要請律師?請律師有用?
首先,律師之所以成為律師,就是因為其經過了常年累月的理論學習和案件實踐,與常人相比更加具有解決復雜法律問題的能力。
現實中不乏有人因為對于自己能力的過于自信,遇到糾紛后查一遍法律條文就覺得可以輕松應對訴訟,結果讓本來可以打贏的官司卻敗訴。也不乏有人覺得正義自在心中,陷入“我心中的即為正義”唯心主義悖論,結果敗訴卻覺得法官枉法司法不公,法律是看證據的,而不是主觀感受與事實描述下定論的。還不乏一些當事人明明不信任律師仍到處咨詢律師,找律師只是為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然后自己憑著自己的感覺去做結果敗訴,卻對別人說:“看吧,我都問律師了,律師沒啥用”。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無論什么行業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對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百利而無一害。
當事人自己打官司,往往只會站在自己的角度,說自己想說的,民事起訴狀寫的長篇在論,一連十幾頁甚至幾十頁,讓法官完全摸不到頭腦,不清楚想要表達什么,庭審過程中也是如此。而律師往往會提煉核心思想,根據具體的事實和證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訴訟策略。案件中哪些是重點,訴訟請求該怎么寫,訴訟金額是否合理,將誰列為被告,對方有無共同當事人等等,這些都很容易被當事人忽略。在證據方面律師的作用更為明顯,律師由于常年累積的經驗形成了一整套邏輯學思維,根據需要和利弊提供證據,注重強調證據的閉環,以達到民事訴訟中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普通人在打官司時,向法官提供的證據,向法官說的話,卻有可能會幫助對方,反正讓自己處于不利地位。
于法官而言,也更愿意和律師溝通,普通人由于很少打官司,很少接觸法律方面的實體知識和程序規則,往往需要法官解釋多次,甚至很難解釋清楚。而和律師溝通則可以減少溝通的時間和成本,有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總而言之,請一個靠譜的好律師,對案件的幫助是很大的。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凝聚各不同專業人才的能量,有房地產專項、刑事、民事、法律顧問、等多個事業部門,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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