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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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后還能反悔嗎


崔老太有一子一女,兩個孩子都已成年、結婚。幾年前老伴去世后,崔老太一直和兒子一家生活在一起,相處也還算融洽。因此,崔老太才想著將老伴留下的拆遷款和安置房都給兒子,不僅自己放棄了繼承份額,還主動說服女兒放棄繼承,而且還辦理了放棄繼承手續。
放棄繼承后還能反悔嗎
在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的時候,崔老太表示,自愿放棄遺產,自己年紀大了,現在跟兒子生活在一起,兒子很孝順,再加上自己有農保,生活上沒有問題。
但另崔老太沒想到的是,隨著年齡的增大,身體越來越差,兒子也表現的越來越不耐煩,并將崔老太自己留在老屋無人照顧,后來女兒將自己接走后,兒子一次也沒有探望后,崔老太在難過之余,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返回自己應享有相應繼承份額。
放棄繼承后還能反悔嗎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老太放棄繼承是有增加條件的,現在崔老太明確表示,不想再跟兒子一起生活了,放棄繼承的條件已不復存在,法院認為應尊重其意思自愿,故崔老太反悔放棄繼承的事由可以成立,在遺產尚未處理完畢的情況下,應允許其反悔繼承,崔老太的訴求予以支持。
【錦盾房產繼承律師說法】
本案中,崔老太之自愿放棄繼承丈夫的遺產的前提條件是,兒子給自己養老,日常照料和吃穿用度都由兒子負責,自己沒必要留著大筆拆遷款項。而且自己就這一個兒子,自然依農村風俗把自己應得的繼承份額給了兒子,但沒想到兒子并不贍養自己,違背當初放棄繼承時兩人約定的真實意思,所以應將崔老太應得的繼承財產還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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